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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培菲康胶囊延长有效期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培菲康胶囊延长有效期的批复
(药管注[1999]202号)


上海信谊药厂:
  你厂关于培菲康胶囊申请延长有效期的报告业经审核。根据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近年来的实验结果,微生态制剂在低温(2--8℃)条件和常温(22--28℃)条件下保存,其制品稳定性差异较大,常温状态下,活菌数量下降明显。因此,根据你厂所做实验数据及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审查意见,同意将培菲康胶囊的有效期修订为:2--8℃条件下保存,自成品活菌数检定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对于室温下保存一年的申请,则因其产品稳定性资料不能为国家检定机构证实,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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