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翔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在境外分拆上市的批复
(证监发行字[1999]51号 1999年5月18日)
建设部:
你部《关于申请我部综合勘查研究院驻港公司控股的中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新加坡分拆基建部分上市的函》(建法函[1999]3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基建业务分拆,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二、在分拆上市过程中,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将本次分拆上市情况书面报告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