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监会关于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1999]27号 1999年6月14日)


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辽宁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报材料初审情况的报告》(辽证监发[1999]57号)和《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675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375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0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