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1999]30号 1999年6月17日)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申请初审意见的报告》(京证监文[1999]30号)和《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375万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485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89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8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