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GSP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药管市[199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卫生厅(局)药政处(局):
最近,部分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1999年GSP工作安排报我司。为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1999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今年将“积极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认证,把GSP认证和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结合起来”。因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监督实施GSP工作陆续作出相应安排,包括将《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修改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GSP认证制度及其配套管理办法;进行GSP认证试点工作等。以前开展的GSP达标验收活动不再安排。目前,为做好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准备,各地可结合自己的情况继续开展GSP的推广和监督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