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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甲肝减毒活疫苗效期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甲肝减毒活疫苗效期的批复
(药管注[1999]119号)


卫生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你所“关于修改甲肝减毒活疫苗效期的报告”[(99)卫长生科字第5号]收悉。根据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查的意见,经研究,同意你所生产的甲肝减毒活疫苗的效期为-20℃以下储存16个月,2--8℃储存5个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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