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甲肝减毒活疫苗效期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甲肝减毒活疫苗效期的批复
(药管注[1999]119号)
卫生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你所“关于修改甲肝减毒活疫苗效期的报告”[(99)卫长生科字第5号]收悉。根据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查的意见,经研究,同意你所生产的甲肝减毒活疫苗的效期为-20℃以下储存16个月,2--8℃储存5个月。
特此批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