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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1999年研究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均应对拟录取的硕士生进行复试,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符合要求,初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准予复试。
  1、报考经济学、法学、管理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下同)总分不低于33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57分。
  2、报考文学(不含艺术学)、工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52分。
  3、报考哲学、教育学(不含体育学)、历史学、理学、医学(不含中医学)、军事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1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50分。
  4、报考农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报考中医学、体育学、艺术学等三个一级学科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1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45分。
  5、报考地处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九省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1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45分。
  6、报考地处上述九省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现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工作,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不低于29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35分。
  (二)参加“99MBA联考”的考生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复试:
  1、初试总分不低于32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0分,且四门联考总分不低于260分。
  2、报考重庆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财经学院、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北大学、兰州大学等地处西北、西南地区11所学校的考生,总分不低于32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5分,且四门联考总分不低于2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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