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君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及筹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33号 1999年5月20日)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筹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国泰政行[1999]9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泰、君安公司合并,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筹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请国泰、君安公司接此批复后,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抓紧落实新增股东,并向我会上报正式筹建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