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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证券交易营业部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证券交易营业部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1999年6月4日)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证券交易营业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证券交易营业部(以下简称“陕国投雁塔路营业部”)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1998年4月8日至7月2日,陕国投雁塔路营业部为客户西安航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透支,最高额达1682万元,违规利息收入34万元。
  二、处罚决定
  陕国投雁塔路营业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股票条例》七十一条第(八)项所述的行为。根据《股票条例》七十一条,对陕国投雁塔路营业部处以警告,没收违规利息收入34万元,罚款50万元;对陕国投雁塔路营业部经理赵辉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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