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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原苏州商品交易所改组及筹建证券经纪公司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原苏州商品
交易所改组及筹建证券经纪公司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59号 1999年7月12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江苏省政府关于苏州商品交易所改组为恒远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的函》(苏政函[1999]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原苏州商品交易所改组及筹建证券经纪公司的方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原则同意公司名称为“恒远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待公司筹建方案经我会批准后最终确定。
  三、原则同意原苏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大厅改组为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筹)的一家证券营业部。
  四、请你省接此批复后,通知恒远证券经纪公司筹备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抓紧落实资本金的到位工作,在六个月内完成公司的筹建工作,并及时报我会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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