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专项用油消耗定额管理与核销办法》及
《铁路专项用油消耗定额(试行)》的通知
各铁路局,工程、建筑、中车总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
为切实加强铁路专项用油的使用和核销管理,特制定《铁路专项用油消耗定额管理与核销办法》及《铁路专项用油消耗定额(试行)》,现一并公布,请按照执行。
管好、用好专项用油直接关系全路整体利益,铁路专项用油的各级管理、使用单位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消耗定额管理与使用核销工作,确保专项用油专项使用。凡因管理不严造成专项油品流失的,部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附件一:
铁路专项用油消耗定额管理与核销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专项用油的计划和使用管理,保障需要,降低消耗,杜绝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于铁路机车、轨道车辆及工程施工等铁路专项用油范围内的机具和工作项目,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消耗定额标准,按定额编报计划、组织生产、进行核销。
第三条 铁路专项用油消耗定额的管理与核销实行分层管理、逐级负责制度。
部委托物资总公司对全路专项用油消耗定额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定额管理办法的制定,定额标准的汇集、归纳、分析、公布,配置资源使用方向的检查及总量核销工作。
各铁路局及各总公司物资部门是消耗定额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消耗定额标准体系的设计、主要机具和工作项目消耗定额的审定、核销资料的汇总、提报及日常定额和使用管理工作。
铁路各基层站、段、队、车间要有专人负责消耗定额的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与定额管理相适应的基础资料,及时提出调整定额的意见和建议,按定额组织生产和核算。
第二章 定额管理
第四条 铁路专项用油的消耗定额实行分类查定、逐级审批的办法。凡属铁路专项用油范围内的各种机具,要按作业项目分类查定,并按用油计划提报渠道逐级上报,由局(厂)物资管理部门结合工况、工装情况,按照平均先进原则审定下发。
第五条 各用油单位要对重点机具和主要工序实行监控。要实行定额领料、发料制度,严格控制消耗量和使用方向。要加强定额核算,开展定额分析,不断提高定额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