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关于抓紧
成交用足用好中标纺织品配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配额许可证事务所,EDI中心,各有关中央管理的企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通过招标委员会、招标办公室和外经贸部EDI中心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严密组织以及广大出口企业有序的竞投,在外经贸部统一管理的1999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21个招标类别的招投标工作经过4次公开招标和2次协议招标现已顺利结束。一些口岸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如上海市外经贸委提出了“双赢”战略,即“不仅要做配额招标的赢家,而且要做中标配额使用的赢家”,并专门在INTERNET网上建立专栏,为企业提供配额使用方面的信息服务。为鼓励企业早成交、快成交,用足、用好中标配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标配额的转受让。现行《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实施细则》对中标配额的转受让作出了明确规定,其宗旨就是便利企业根据各自业务需要,按规定进行正常的配额转受让,转受让的渠道是畅通的。
为更好地向广大出口企业提供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类别信息服务,提高配额的使用率,招标委员会授权外经贸部EDI中心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了招标类别各中标企业配额的动态使用情况,供各出口企业随时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ec.com.cn/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栏)。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为会员开立了转受让专栏(网址:http://www.ec.com.ce/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转受让栏)。
二、关于中标配额的上交。中标配额使用不完时,企业须于1999年10月31日之前上交招标办公室。对浪费全年中标配额(转受让调整后数量)小于30%、大于5%的企业,取消其下2年该商品投标资格;对浪费全年中标配额(转受让调整后数量)大于或等于30%的企业,取消其3年该商品投标资格。
三、根据欧洲外贸协会提供的欧洲法院判例等资料及部分国内出口企业的业务实践,招标商品出口到德国等欧盟国家时,招标费用可不列入进口关税税基,进口商可降低交纳相应的进口关税,从而提高我纺织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竞争力。各有关出口企业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经与进口商协商后进行尝试,并将情况随时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