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1999]26号 1999年6月14日)
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增资配股的初审意见》(沪证司[1999]004号)和《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960.3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2160.3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8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