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 机车各级段修修程必须有科学合理的检修范围(含探伤范围、验收范围、配件互换范围),并认真贯彻执行。
辅修范围由机务段负责编制并确定。
小修范围由机务段负责编制,报铁路分局审批、铁路局备案。
中修范围由铁路局组织编制,报铁道部备案。
段修范围应由编制单位根据执行中出现的机破、临修、碎修、超范围修等情况定期组织修订。
2.6.2 机车段修范围编制的依据:
2.6.2.1 段修周期;
2.6.2.2 各机组、部件的技术要求;
2.6.2.3 机车状态的变化规律;
2.6.2.4 原范围执行情况。
2.7 检修工艺
2.7.1 为了保证机车的检修质量和提高劳动效率,必须有合理、先进的检修工艺(包括车上检修工艺及部件检修工艺)。
铁路局组织编制主要机组和部件的检修工艺,并报铁道部备案;机务段负责编制段修车上作业项目、小部件检修及其他作业检修的工艺,并报铁路分局或铁路局备案。各种工艺对质量关键的主要部位应标明质量管理点。
2.7.2 编制、贯彻检修工艺的基本要求:
2.7.2.1 检修工艺应符合本规程和图纸、技术条件以及国标、部标等有关规定。各级修程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尺寸限度要互相衔接。
2.7.2.2 检修工艺应对质量标准、工艺装备、检测器具、特殊材料、配件清洁度、作业环境、重点作业方法、作业要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力求实用,操作简便安全。
2.7.2.3 在生产实践中,应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使工艺不断完善和提高。新编或修改的工艺内容,均需经过实际验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2.7.2.4 应有计划地进行工艺教育和工艺操作考核。检修人员必须熟知自己所从事作业的工艺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检修工作。认真填好、管好规定的工艺记录。工艺装备、工具和量具需定期校验、维修,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2.7.2.5 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应定期检查和分析机车段修工艺执行情况,提高工艺兑现率。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地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各项工艺,使之达到合理、科学、先进的要求。
2.8 配件互换及管理
2.8.1 机车修理实行配件互换是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组织均衡生产的前提条件。
2.8.1.1 机务段要执行铁路局下达或批准的配件定期互换和非定期互换范围。配件定期互换应纳入机车段修范围。条件成熟时要逐步扩大互换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