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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电力机车段修管理规程

内燃、电力机车段修管理规程
(1999年7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1.1 为搞好机车段修工作,保证机车质量,适应运输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1.2 机车检修干部和职工,必须牢固树立为运输服务的思想,贯彻“质量第一”和“修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段修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纪律,按照本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检修机车。在确保段修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检修效率和机车完好率,为铁路运输提供质量可靠、数量充足的牵引动力。
  1.3 机车段修的各级管理机构和干部要加强对机车检修工作的领导,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联系实际,讲求实效,抓好各项基础工作。按照机车运用的要求和“专业化、集中修”的原则组织生产,加强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改革、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积极采用诊断技术,扩大按状态修理成分,科学合理地延长检修周期。坚持“四按”(按范围、按“机统-28”及机车状态、按规定的技术要求、按工艺)、“三化”(程序化、文明化、机械化)、记名检修制度。建立严密而协调的生产秩序,做好技术资料的积累和分析工作,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不断提高机车段修的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
  1.4 各型内燃、电力机车基本技术规定和限度表与本规程的规定条文具有同等效力,是段修机车检修、验收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1.5 在段修工作中,遇有以下情况时,应按下述原则办理:
  1.5.1 因机车改进设计或遇到超出该车型段修技术规程规定内容的检修作业时,应参照产品图纸、设计资料、大修规程及其他有关文件处理。
  1.5.2 运用机车发生临时修理时,应视不同情况,按相应检修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章 段修管理

  2.1 段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道部:对全路机车检修工作统一规划,督促指导;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机车检修有关规章、规定并监督实施;审批机车技术改造方案;调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为基层服务,及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规定;本着“专业化、集中修”和提高总体经济效益的原则,对全局机车检修工作全面规划、综合平衡,督促检查;完善或改革检修生产的经济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专业分工明确、集中修理的体制;组织制定和修改本局有关机车检修实施细则和办法、机车中修范围、探伤范围、主要部件检修工艺,会同部驻铁路局机车验收室共同制定段修机车验收范围;组织制定配件互换范围及定量,并负责机车及大型互换配件的配置、报废和补充;审批机车中修计划和段做机车技术改造方案,检查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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