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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福建兴业银行授权分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福建兴业银行授权分行
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批复
(银货政[1999]91号 1999年7月23日)


福建兴业银行:
  根据银发[1998]137号文《关于商业银行授权分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同意你行深圳分行从即日起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从事你行授权范围内的同业拆借业务。请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债券托管和有关的技术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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