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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骨碱性磷酸酶试剂盒变更生产单位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骨碱性
磷酸酶试剂盒变更生产单位的批复
(药管注[1999]188号)


安徽省卫生厅:
  皖卫药政(1999)015收悉。
  鉴于北京协和医药科技开发总公司华阳生物医药技术公司已更名为安徽高山药业有限公司,经研究,同意将批准北京协和医药科技开发总公司华阳生物医药技术公司生产的骨碱性磷酸酶试剂盒生产单位名称变更为安徽高山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97)卫药准字D—19号不变。在技术审评部门修订制造及检定规程前,仍须严格按已批准的制造及检定规程生产。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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