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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珠算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计委关于珠算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计价格[1999]837号 1999年7月12日)


财政部:
  你部《关于珠算证书定价的函》(财办发字[1999]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珠算技术等级考试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等级证书的管理,同意中国珠算协会在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珠算技术等级证书、珠算式心算段位鉴定证书、珠算式心算等级鉴定证书时,收取证书工本费。
  二、《珠算技术等级证书》、《珠算式心算段位鉴定证书》和《珠算式心算等级鉴定证书(1--5级)》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8元;《珠算式心算等级鉴定证书(6--10级)》工本费标准为每证6元。上述工本费标准为向领证人员的最终收费标准,各发证单位不得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中国珠算协会可从《珠算技术等级证书》等3种证书工本费中提取每证4元、从《珠算式心算等级鉴定证书(6--10级)》工本费中提取每证3元用于证书的统一印制和运输(包括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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