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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天元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天元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1999]22号 1999年8月13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天无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及基金申报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所报《天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天无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天元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发行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及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天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二、同意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工商银行为基金托管人。
  三、同意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股票投资中以深沪两市成份指数样本股及其它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绩优成长型上市公司股票为主。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资产净值的20%。
  四、基金的发行规模为30亿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元。其中,基金发起人认购3000万份基金单位,占基金发行规模的1%,自基金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基金发起人在基金存续期内须持有1500万份基金单位,占基金发行规模的0.5%,应由每家基金发起人按其发起时认购的比例分别持有,其余29.7亿份基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发行。
  五、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为15年。
  六、同意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按以下方法计提,一部分是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另一部分是业绩报酬,当基金的年度可分配净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时,按照《天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年末一次性计提。基金成立三个月后,如果基金特有的现金比例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出部分不计提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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