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药理动物实验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抗菌素
工业研究所药理动物实验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国药管办[1999]171号)


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
  你所药理动物实验楼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于1999年5月26日在成都市召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武汉医药设计院所作的你所药理动物实验楼项目的初步设计。
  二、同意在你所北区西北角,建设药理动物实验楼,占地面积79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6平方米,其总高度23.5米。
  三、公用工程水、电、汽等均由你所调剂供应。
  四、建设空气净化设施,根据不同洁净级别的需要,最好分层设置。100000级洁净房间或区域的空气净化,可经初、中、亚高效三级过滤。
  五、应尽量采用高效节能位置,以减少经常运行的费用支出。
  六、有洁净级别要求的区域,其地面均可采用水磨石,但要用铜隔条,室内地漏要用封闭式,应尽可能少设置。
  七、人员净化可不设风淋,淋浴最好不设在此通道中。
  八、动物房的照明度为20W100lx,实验室工作照度150--2000lx,若工作需要可局部加移动灯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