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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徐州市信托投资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徐州市信托投资
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1999年6月26日)


徐州市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徐州市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信托”)违规申购新股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经查,徐州信托自1998年5月18日至12月2日期间,利用247个个人股东帐户进行新股申购,共获利2779251.14元。
  二、处罚决定
  徐州信托利用个人股东帐户进行新股申购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自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自营办法》三十五条第(五)款和《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十)款所述的行为。
  依据《自营办法》三十条和《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没收违规收入2779251.14元并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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