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徐州市信托投资
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1999年6月26日)
徐州市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徐州市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信托”)违规申购新股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经查,徐州信托自1998年5月18日至12月2日期间,利用247个个人股东帐户进行新股申购,共获利2779251.14元。
二、处罚决定
徐州信托利用个人股东帐户进行新股申购的行为,违反了《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自营办法》)第
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
《自营办法》第
三十五条第(五)款和《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十)款所述的行为。
依据
《自营办法》第
三十条和《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没收违规收入2779251.14元并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