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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申请缓缴罚、没款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申请缓缴罚、没款的批复
(1999年6月25日 证监稽查字[1999]24号)
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缓缴罚没款的请示》([99]冀信字第12号)收悉。鉴于你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
行政处罚法
》第
五十二条
的规定,同意你公司缓缴罚、没款的申请。你公司应于1999年12月31日前缴纳未缴的2315.3万元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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