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广东发展银行
授权分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批复
(银货政[1999]86号)
广东发展银行:
根据银发[1998]137号文《关于商业银行授权分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同意你行昆明、汕头分行从即日起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从事你行授权范围内的同业拆借业务。请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联系,做好有关的技术准备工作。
你行可通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交易系统内设置对授权分行的限额控制,但你行在任一时点以法人为单位的同业拆借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银行下达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