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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534号 1999年8月5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核难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报告》(浙国税流[1999]50号、浙地税一[1999]3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省保险系统开办的以下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一、普通人寿险
  (一)平安购房贷款定期寿险
  (二)简易人身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
  (三)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
  (四)福寿安康保险(98版)
  (五)独生子女两全保险(98版)
  (六)个人购房贷款定期人寿保险(98版)
  (七)88鸿利终身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
  (八)99鸿福终身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
  (九)66鸿运A型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
  (十)66鸿运B型保险(98版 利差返还型)
  二、养老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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