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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84号 1999年8月25日)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延期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和主承销业务的资格展期至2000年8月15日。
  二、如《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向我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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