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信息发布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管办[1999]170号)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药品监督管理信息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是局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资料。根据局领导对中检所情报处有关信息资料的批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药品技术监督信息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局领导提供必要的技术监督信息,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情报处试办《药品技术监督管理信息通报》。
二、对《药品技术监督管理信息通报》(以下简称《信息通报》)的具体要求:
(一)《信息通报》每季度印发,第三季度初汇总上半年数据,第一季度初汇总上年度数据。《信息通报》的主体有简洁的统计分析和文字说明,对重要数据要与上一统计期进行必要对比。
(二)《信息通报》的印发应规范化,统一编号,并定出密级和发送范围。
(三)以现有统计信息为基础,《信息通报》暂分为3部分。
1.进口药品注册和检验情况通报;
2.新药审批情况通报;
3.药品抽验情况通报。
三、为保持资料连贯性,对1998年和1999年上半年的汇总数据仍按照上述规范格式分别印发《信息通报》,包括“1998年进口药品注册和检验情况通报”、“1998年新药审批情况通报”、“1999年上半年进口药品注册和检验情况通报”、“1999年上半年新药审批情况通报”、“1999年上半年药品抽验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