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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进口没药、芦荟中药材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进口没药、芦荟中药材的批复
(国药管注[1999]215号)


天津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你公司申报进口没药等中药材的申请([1999]津医进二第00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进口中药材实行注册审批制度,鉴于你公司按合约货已到岸,为减少损失,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申请,按所附定货合约和《进口海运货物催提通知书》、《进口海运货物抵达通知书》的品名、数量,一次进口乳香35.68吨、没药10.16吨和芦荟5.655吨,请按规定进行报验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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