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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双氯芬酸钠凝胶变更生产单位名称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
双氯芬酸钠凝胶变更生产单位名称的批复
(药管注[1999]248号)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粤卫药标(1999)350号收悉。
鉴于深圳市同安药业有限公司凝胶软膏车间已并入深圳市源政药业有限公司,经研究,同意将批准由深圳市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药双氯芬酸钠凝胶生产单位变更为深圳市源政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97)卫药准字X--190--4号不变。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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