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关闭
昆明市同城外币清算业务的通知
(汇发[1999]第248号 1999年7月2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昆明分局: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你分局于1999年3月22日擅自下发了《关于开展昆明同城外币票据交换业务的通知》,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关闭外币清算业务的通知》(银发[1998]第519号)的有关精神。现责令你局关闭昆明市同城外币清算业务,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并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9年8月15日前,你局应停止办理外币清算业务的票据提入、提出,并向各会员做好解释工作;
二、1999年8月15日至8月30日,你局应对外币清算资金进行清理,将各会员的资金一律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