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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交响音乐赏析》教学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
《交响音乐赏析》教学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体艺厅[1999]7号 1999年8月4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李岚清同志与部分音乐家座谈在高等学校提倡交响音乐问题的讲话〉的通知》(教办[1997]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的美育工作,提高大 学生 的文化艺术修养,陶冶情操,启迪智慧,促进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组织制订了《高等学校〈交响音乐赏析〉教学指导纲要(试行)》(简称“纲要”) , 现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开设艺术选修课是高等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各校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关于“高等学校应要求学生选修一定学时的包括艺术在 内的人文学科课程”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合理确定课程设置,选择根据“纲要”编写 的教材,妥善解决 师资和设备器材等问题,以推动高校美育健康、深入的发展。

高等学校《交响音乐赏析》 教学指导纲要(试行)

  一、教学目的与任务
  《交响音乐赏析》是高等学校公共艺术类课程中的一门限制性选修课。本课的主要任务是面 向全体学生进行交响音乐的普及教育。通过赏析交响音乐作品,增强学生对高雅音乐的兴趣 与爱好;了解交响音乐及有关基本知识;提高感受、理解、鉴赏音乐的能力;养成欣赏音乐 的文明习惯;培养学生具有高雅的审美情趣,以达到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提高素质的目 的。
  二、教学内容
  1、交响音乐赏析基础知识(15%—20%)
  (1)交响音乐发展沿革、略况,不同风格流派及其交响音乐作品产生的时代背景、 艺术特点和成就; 
  (2)著名作曲家生平、创作思想、历史地位与贡献;
  (3)欣赏交响音乐必需的基本知识。
  2、中外著名作曲家优秀交响音乐作品的赏析(80%—85%),授课方案及推荐曲目附后。
  三、教学要求
  1、从目前我国大学生整体音乐水平的实际状况出发,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做到难易适度, 深入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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