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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氢溴酸右美沙芬软胶囊等5个药品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氢溴酸右美沙芬
软胶囊等5个药品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药管注[1999]227号)
辽宁省卫生厅、广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卫生厅、江苏省卫生厅:
关于申请使用商品名的来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是下述药厂生产的下列新药使用商品名。其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广告宣传应同时醒目注明其通用名称,其包装设计样稿须经所在省厅审核批准,并要符合药品包装与标签管理的相关规定。
制药三厂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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