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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株洲市商业银行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株洲市商业银行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批复 
(银复[1999]198号)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你分行《关于株洲市商业银行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请示》(武银发[1999]3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株洲市商业银行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5000万元,期限6个月,专项用于个人储蓄存款兑付。
  你分行要督促该行进一步采取措施增加存款、清收债权、提高资产流动性。要求该行在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期间,所筹措的资金在保证存款支付后,要优先补充法定存款准备金。动用期满后,该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须达到规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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