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
推荐机电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和潜力企业名单的通知
(中银险[1999]157号 1999年7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外经贸委(厅、局),机电进出口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机电办:
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对于调整和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提高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能力,促进机电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9]27号文件关于“继续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的精神,中国银行将在坚持信贷原则,落实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对列入外经贸部《全国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的220家机电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和潜力企业给予优先支持。现将企业名单推荐你行,并要求如下:
一、为适应机电产品出口发展需要,中国银行各分行要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对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帐户的机电企业的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进口料件外汇贷款按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二、中国银行各分行对有效益、资信好、有稳定出口渠道的机电企业适当增加投信,用于支持企业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对经营管理水平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具备潜力的企业可加大技术改造贷款的支持力度。
三、对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暂时亏损,但有出口订单,预期效益较好,还款有保证的机电出口企业,可根据中国银行到闭贷款管理办法,严格审查企业条件合格后,发放封闭贷款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