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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附:一、2000年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名额安排(略)
  二、200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名额安排(略)
  三、200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200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程表(略)

  附三:

200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仅可报考高等学校,且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推荐;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3,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研究生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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