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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提高葛洲坝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提高葛洲坝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湖北、湖南、江西、河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市)物价局、电力局,华中、华东电力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
为筹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葛洲坝电厂上网电价提高到每千瓦时0.102元,并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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