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调整债券业务范围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国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调整债券业务范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第60号 1999年7月12日)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债券业务范围的申请》(中金函[1999]第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增加经营公司债和企业债业务。调整后你公司债券经营范围包括: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承销、自营、经纪业务。其中,债券的承销业务需经国务院授权部门许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