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
谷氨酸诺氟沙星及注射液变更生产单位的批复
(药管注[1999]257号)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川卫药发(1999)17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批准由河南南阳益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谷氨酸诺氟沙星生产单位变更为四川(名+隹)城制药有限公司;谷氨酸诺氟沙星注射液生产单位变更为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其批准文号(98)卫药准字X--134号、批准文号(98)卫药准字X--135(2)号不变,分别转发给四川(名+隹)城制药有限公司、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河南南阳益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再生产。两生产单位须将该品的包装、标签送四川省卫生厅审核,其生产的前3批样品送四川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并承担该品质量标准转正的工作。
同意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该品使用商品名斯林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