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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等商品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等商品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我部规定,对国营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水产品、蔬菜、鲜果的业务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之后,据反映,不少集体商业企业也经营上述商品。为了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1987年1月1日起,对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水产品、蔬菜、鲜果的业务收入,也暂免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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