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样本赠阅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92]财文字第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发布的《
国营出版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国营报社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国营音像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图书、报纸、期刊(杂志)、音像等出版单位样本赠阅的财务管理,特制定《出版物样本赠阅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告财政部和新闻出版署。
附件:出版物样本赠阅财务管理办法
一九九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出版物样本赠阅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发布的《
国营出版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国营报社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国营音像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图书、报纸、期刊(杂志)、音像等出版单位样本赠阅的财务管理,降低成本开支,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列入本办法进行管理的样书、样报、样刊、样带、样片(以下简称样本)包括:图书、报纸、期刊(杂志)、录音带、录像带、唱片等出版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出版社(含音像,下同)、报社、期刊(杂志)社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音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