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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1.伙食费标准(中、西餐同一标准),每人每天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八十至九十元;副总统、副总理、正副议长七十到八十元;正副部长五十至六十元;其他人员四十至五十元。
  在工厂、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安排食宿的外宾,其日常伙食费标准每人每天为十五元至二十五元。
  2、组织外宾到效区或基层单位参观、游览,如需在外用餐,每人每餐二十五元;在工厂、学校等单位用餐,每人每餐十五元。费用由邀请单位负担。
  餐桌饮料费开支标准,掌握在外宾伙食费标准的四分之一以内。
  3.副部长级以上的外宾及按对等原则招待的国宾,住房内可放适量水果或饮料。
  4.会见、会谈的会议室;机场、车站的外宾室;参观、游览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外宾休息室可备茶水或饮料。
  二、宴请及费用标准
  1.外宾在华期间需要宴请的,应本着从简、节约的原则,在一地由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一次宴请(包括风味宴请),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宴请。
  2.宴请形式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多样化。宴请规格为四菜一汤。对部长级以上外宾,可举办宴会;对一般外宾(包括来华商谈工作、联系业务的),可采用便宴形式;对人数较多的来访团组,可采用酒会、冷餐会和茶会形式。
  3.我方参加人数,除国宴外,其他宴请:外宾五人以内的,我方人数可视情况确定,但中外人数最多不得超过八人;外宾五至十人的,中外人数的比例在一比一以内安排;外宾十人以上的,中外人数的比例在一比二以内安排。如确属特殊情况,经接待单位主 管外事工作负责人批准,我方参加人数可增加三至五人。
  4.费用开支标准:
  (1)宴会标准: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出面举办的每人每次七十至九十元,如遇宴请少数重要外宾,每人每次可在一百一十元以内掌握开支;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书记处候补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出面举办的六十至八十元;正副部长或相当于正副部长出面举办的四十五至六十五元。副部长级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三十五至五十五元。
  (2)冷餐、酒会、茶会标准,每人每次分别为三十至四十元、二十至三十元、十至二十元。
  宴会、冷餐、便宴所用酒、饮料等费用,不得超过其标准的三分之一。
  三、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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