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原北京商品
交易所改组及筹建证券经纪公司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51号 1999年7月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关于报送首创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筹备方案的函》(京政函[1999]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原北京商品交易所改组及筹建证券经纪公司的方案。
二、原则同意俞昌建、于楠、李成辉、左沃生、李民吉、张焦伟为公司筹备小组成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原则同意公司名称为“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待公司筹建方案经我会批准后最终确定。
三、除首创业集团和以证券营业部折价入股的股东外,其他股东必须以货币出资。
四、原则同意原北京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大厅改组为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的一家证券营业部。
五、请你市接此批复后,通知公司筹备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抓紧落实新增股东,并向我会上报正式筹建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