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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进口中药材没药、芦荟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进口中药材没药、芦荟的批复 
(国药管注[1999]248号)


天津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你公司[(99)津医字第008号]申报进口中药材没药、芦荟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进口中药材实行注册审批制度。鉴于你公司按合约货将于近期到岸,为减少损失,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申请,暂按所附定货合同号99ZDZD831007SO和99ZDZD831008SO的品名、数量,一次从天津口岸进口没药11吨、芦荟7吨,请按规定进行报验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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