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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变更新药临床研究批件申请单位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
变更新药临床研究批件申请单位的批复
(药管注[1999]252号)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浙卫药(1999)64号收悉。
卫生部原药政局新药临床研究批件(98)XL--02号批准中国医学科学研究院药物研究所和广东电白南山制药厂研制的盐酸塞利洛尔片进行临床研究,现双方解除合同,经研究,同意将原申请单位之一广东电白南山制药厂变更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按批件(98)XL--02号的要求完成临床研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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