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麻醉品管制办公室中英文印章的通知
(国药管安[1999]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根据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
精神药物公约》(以下简称
“麻醉品管制国际公约”)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35号)赋予的职能,我局成立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麻醉品管制办公室”,作为执行麻醉品管制国际公约的工作机构,已通过外交途径向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备案。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麻醉品管制办公室”中英文印章(印章式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