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工作规则
(财统函字[1999]65号 1999年7月12日)
为规范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工作行为,确保专家咨询工作客观公正、真实可靠,依据《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建立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主要目的是利用各方面的专家经验,准确考察企业非计量指标,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定性分析判断,论证并复核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有关结果及评价结论,促进其客观、公正性。
二、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参与评议指标的评价。
(二)负责对评价工作组的评价结论进行论证,对评价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有关参考意见。
(三)提供评价工作中必要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咨询。
三、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成员不能少于5人,并设组长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咨询组组长可由评价组织机构直接聘任,也可由专家咨询组推荐产生。
四、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具有敬业精神。
(三)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掌握被评价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
(四)具备经济、法律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综合判断能力。
(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执业(技术)资格及10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组长必须既熟悉企业管理,又了解被评价企业所处行业状况。
五、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组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专家咨询组的具体咨询工作及专家咨询组与评价工作组的工作联系,协调解决咨询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审核确定对评价工作组的咨询意见,组织完成专家咨询工作总结报告。
六、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的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