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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管质量考核及1999年交叉抽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重点
  抽查着重考核1999年1至6月份的登记率、申报率和入库率3个最基本的指标,明年再逐步扩大抽查范围。
  (二)方法
  征管质量检查实行省际间交叉检查的形式,甲省查乙省、乙省查丙省,以此类推。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
  交叉检查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即每个省抽查1个地(市),每个地市抽查2个分局。具体抽查单位由总局统一确定,另行通知。
  被抽查的地市由总局确定,分局则采取“两结合”的方式产生,即被查地市局自行推荐一个最优的分局,检查组再在其所属分局中随机抽取一个分局。
  涉及具体指标的考核检查,采取实地抽样和查对电脑(或书面)记录的方式进行:
  登记率,由检查组和被查分局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分别在分局所辖的任意街道上分类各抽取50户,然后回所查单位核对电脑记录和书面档案,以此推定该分局的登记率,以两个分局登记率的加权平均数为所抽查地市局的登记率,同时也作为该省的登记率。
  申报率和入库率,只抽查主体税种,即国税局只查增值税,地税局只查营业税。抽查以电脑记录为依据,分类确定分局的申报率和入库率,以两个分局的加权平均数作为地市局的抽查结果,同时也作为该省的抽查结果。
  (三)步骤
  1、10月中旬成立检查组,检查组人员由负责检查省市局抽调,原则上每组6人左右,由征管处处长带队,由计财、稽查等方面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各省市自行确定,并于9月10日前将检查组成员名单报总局征管司。届时总局也将有选择地派员参与若干检查组的检查。被查单位也要成立专门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配合检查组工作。
  2、10月20日各检查组同时直接进驻被查单位,10月21日至11月21日实施检查。
  3、11月28日至30日总局将召集各检查组汇报、总结,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12月上旬通报交叉抽查结果。

  附件:

征管质量考核交叉抽查分组安排


  征管质量检查实行省际间交叉检查形式,甲省查乙省、乙省查丙省,以此类推。原则上按大区安排交叉抽查。具体分组如下:
  1、华东区:
  (1)山东查上海;
  (2)江苏查浙江;
  (3)上海查安徽;
  (4)江西查江苏;
  (5)安徽查山东;
  (6)福建查江西;
  (7)浙江查福建;
  (8)宁波查青岛;
  (9)青岛查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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