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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加强车站计算机联锁管理的十条意见

铁道部加强车站计算机联锁管理的十条意见
(1999年9月3日)

  一、加强软件管理
  1.软件编制必须以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信号平面布置图、信号联锁图表、特殊站场信号显示关系图和设计技术说明书为依据,严格图纸文件签收制度。计算机联锁研制生产单位接到设计文件后,应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确认。依据不足,不得擅自编制软件。
  2.软件编制必须符合软件工程管理的各项标准及软件管理规范和软件文档规范。
  3.标准站场的软件编制和测试必须在2000年一季度前完成。
  4.在工程验收中发现软件错误,应按规定程序及时修改;使用中的软件修改,必须报铁路局批准。
  5.研制生产单位要加强内部的软件规范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6.各研制生产单位的全套标准制式软件必须交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检验站代部管理,否则不准上道,由检验站负责文档的保密和安全。
  二、加快对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
  1.已上道使用的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的软件未经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必须于2000年6月30日前测试合格。
  2.已安装到现场开通使用和未开通的非定型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改进后经过专家组审查,能确保行车安全,允许上道使用。其改造工作由原研制生产单位主管行政领导负责。
  3.对没有通过进路的编组场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制式软件测试合格的,允许保留使用。
  以上3项工作,由各研制生产单位列出具体改造方案和计划报部。
  4.凡使用中的非定型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必须由研制生产单位与路局签订安全协议,并确保安全,同时负责软、硬件的终身服务。
  三、建立车站计算机联锁研制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制
  1.各研制生产单位对其研制生产的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软、硬件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并与部签订安全责任状。
  2.凡发生因研制生产单位责任造成的行车重大大事故,吊销制造特许证,并负责一定的经济赔偿。
  四、完善检测手段与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检验站应于10月底前完成车站计算机联锁出厂检测设备的研制开发任务,年底前完成逐站检测设备的研制开发任务,由部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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