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进口槐米进行加工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进口槐米进行加工的批复
(药管注[1999]302号)


青岛泰东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报进口越南槐米的资料收悉。鉴于该批货物为代日本加工产品供再出口使用,经研究,同意进口合同号为V99--2--100合同项下的100吨越南槐米,按原料进口,不得在国内市场销售使用。
  请青岛药检所按规定检验报关。
  此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