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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进口槐米进行加工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进口槐米进行加工的批复
(药管注[1999]302号)
青岛泰东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报进口越南槐米的资料收悉。鉴于该批货物为代日本加工产品供再出口使用,经研究,同意进口合同号为V99--2--100合同项下的100吨越南槐米,按原料进口,不得在国内市场销售使用。
请青岛药检所按规定检验报关。
此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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