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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依托芬那酯软膏进行临床试验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依托芬那酯软膏进行临床试验的批复
(药管注[1999]317号)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99)京卫药审字第333号收悉。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申报的四类新药依托芬那酯软膏以进口样品申报生产,并获试生产批准文号。鉴于该品难以作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经研究,同意该品试生产期间在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仁济医院、上海中山医院进行临床研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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