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1999]1152号 1999年8月31日)
新疆自治区物价局、电力局:
为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决定适当调整新疆电网电价水平。经商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你区新建成投产的机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为:苇湖梁电厂每千瓦时0.233元;风力发电厂每千瓦时0.533元;昌吉热电厂每千瓦时0.237元;艾维尔沟电厂每千瓦时0.387元;托克逊电厂每千瓦时0.36元。上述电价均为整个经营期电价。
二、为了解决上述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对电网销售电价的影响以及新投产电网项目投资的还本付息需要,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2分钱(其中新机上网影响1.47分钱,电网项目还本付息1.73分钱),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水平见本文所附的电价表。
大工业用户的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一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三、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列入销售电价。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标准和征收及使用办法不变。根据你区的意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征收范围为大工业电价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1分钱。上述三项基金和收费项目由电力企业收取后专户存储,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
四、为减轻你区国有重点高耗电企业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电费负担,决定实行以下电价优待措施:
(一)对生产能力在4万吨及以上的铁合金和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标准适当降低。在本文所附电价表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价标准的基础上,各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3.9分钱。
(二)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用电量电价原则不提高,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物价局制定。
(三)为开拓电力市场,扩大电力销售,减轻工业用户电费负担,供电企业可以对工业用户新增用电量实行电价优惠。具体措施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
五、以上电价自1999年9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1997年原国家计委、电力部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计价管[1997]454号)同时废止。